律政港剧看了这么多,今天才知道这背后的真相… | 万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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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小看TVB律政剧长大的人来说,一直对香港法律人士充满了无限的向往,假发一戴,一袭黑袍,法庭上唇枪舌剑,帅呆了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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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上图,看出区别了么,黑袍、红袍、戴假发、不戴假发,晕了~这在香港法律制度中,出庭时应如何着装可是有严格规定的,当然在这些着装的背后,也体现着香港的法律精神。


今天,小编就给你说叨说叨——香港的法律制度。


香港律师


香港大律师


因为和英国在历史上的特殊原因,香港律师制度保留了普通法系下最传统的分流制(split profession)。


在内地,当我们称一个律师从业人员为“大律师”的时候,多半是为了表示对律师职业的尊重或者是对律师本人的恭维,而在香港,律师和大律师其实是两种不同的职业。


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亦在民间被俗称为“大状”,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可在所有香港法院进行的案件中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讯,还可以接受聘请就涉及诉讼的问题(如是否提起)或其他专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大律师现在有1100位。


香港事务律师


律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且只能在一些特定的相对低阶法庭上出庭。


事务律师目前有6000多人,有一些外地律师,外地包括从中国大陆当律师注册为外地律师的,还有美国、欧洲、南美洲来香港注册当外地律师,加起来有7000人左右。


二者区别


事务律师负责广泛的法律业务,大律师专门做一种工作,就是诉讼。大律师就是诉讼律师、出庭律师,事务律师什么都做,但出庭权有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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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


香港法院的构成


裁判法院可以称之为基层法院,但裁判法院负责的主要是刑事。


区域法院刑事民事都有,区域法院最高判刑是7年,有民事的赔偿额,最高不超过100万港币。


高等法院分两层,一个是原讼庭,如果对判决不服,要上诉,往上走就是上诉庭。


最高法院就是终审庭,终审庭的地位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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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院结构


律师、大律师工作的分工,在出庭权方面就马上可以看出。事务律师的出庭权,只可以到裁判法院、区域法院以及原诉庭的内庭(就是非公开庭)。大律师有无限制的出庭权,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出庭都是大律师的特权。


事务律师不能出庭怎么办?必须委托大律师出庭。分工就是这样的,香港的大律师接受委托的过程必须要通过事务律师。(律师的构成稍后介绍)


香港的法官如何产生


法官从哪里来?香港90%以上的法官律师都是从大律师来的,并且最少有5年的执业经验,大多数都超过5年。区域法院要求更高,一般要10年,高等法院要求更高了。


终审法庭的首席大法官看上了你就会邀请你,推荐你,通过审核委员会委任你。上诉庭到终审庭,越高的法庭,法官的水平、资历、威望就越高,就像金字塔一样。


香港法官委任的制度,法官都是执业大律背景,有相当的经验,接收到委任才加入司法人员行业。谁可以当法官呢?一般可以申请,可以写信给法院,说自己有兴趣当法官,看他们是否考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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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的讲究


现在香港司法界所用的假发是1822年设计的。假发为白色,中分,由圆形的发卷组成。


假发可分为两种——


一种长可及肩,用于出席典礼等特殊活动,如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另一种较短,仅盖过头顶,用于开庭审理案件。


第二种普通开庭用的假发,也根据法官的不同层级而有细微的区别。从下图可以看出两种假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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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官、律师规定,出庭时不应该珠光宝气,最好的方法是大家看起来差不多,所以服装庄重一点,颜色深一点。假发的目的在于每个出庭者,看起来都是一样,走到外面都就认不出谁是谁了。


不管是法官还是大律师,在法庭中,他坐在那里只是代表法律,个人面貌不重要,大律师也是,每个人都是为了执行公义,法庭中的座位也有那样的规定。


香港法院如何庭审


普通法是无数案例加起来发展出一套系统化的法系,庭审是对抗制,对抗制双方是平等的。法官是中立的、被动的,不直接参与调查,这跟内地不同。这对保证法院、法官的公正性有好处。


香港的法庭是怎么庭审的呢?法官坐在讲台中间,双方律师在前排面对法官,并且共用一张长长的桌子(表达双方的平等)。香港的被告人不会坐在中间对着法官。


因为如果是中间,就会假定为有罪,而是站在旁边,法官只是专心听证据辩论做裁决。前排是大律师,第二排是事务律师。出庭时,大律师必须有事务律师的陪同,没有事务的陪同,不能够在法庭中站起来讲话,也不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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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终审法院马道立首席大法官宣誓就职


司法不受外界干扰


法官没有特权,法官只有社会地位,必须要区别开来。法官有社会的荣誉,但光是一个法官,在香港的制度下,个人没有特权。社会委托给他的重任就是他的权力。


几年前,香港有一个刑事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法官突然收到一封信。他没有看,但觉得和审理的案件有关,收到这封信以后非常气愤,就叫控辩双方的律师走进他的办公室。法官告诉他们他收到了封信,但没有看。


在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警察必须出庭,案件的主管警察必须坐在后面协作检控。出庭时法官宣告他收到了这封信,把这封信交给警控人员。法官懂得这个道理,有任何人想他跟他沟通时会非常小心。


在案件审讯时,大律师跟法官有沟通吗?有。为什么要沟通呢?比如说,案件到了后期,需要做一个最后的陈词,一般都会把陈词书写下,交给法官、对方,双方的陈词书交互,并交给法院,写一封信,将信交给法官的书记员,书记员先看看是什么,然后才给法官,律师跟法官的沟通都是通过书记员。


所以法官收到一封信时,都会非常小心,尤其是写到法院中跟法官身份有关系的信,都会非常小心。如果有疑问时,就会把事情公开,让双方知道,透明度就会高。其信任、诚信就更多。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 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语出《论语·颜渊》



作者:雅雯;来源:举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