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手把手教你美国实用窃听指南 | 万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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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川普总统突然发飙,大骂奥巴马总统之前在大选中下令窃听他的电话,引起舆论哗然。奥巴马发言人立马否认。美国司法部则沉默不语,不证实也不否认。为此,我们专门请了美国法专家,手把手进行美国窃听指南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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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普总统推特上开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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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巴马发言人矢口否认


美国关于窃听的现行法律


目前,美国共有两部法律对窃听进行规定:


一部法律叫《外国情报监督法》(FISA),是针对情报收集过程中的窃听行为;


另一部法律叫做《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及街道安全法》的第三编,也称为《窃听法》,专门规定刑事犯罪调查过程当中窃听的使用。


两部法律的区别


情报收集的目的是搜集外国政治权力活动的情报,而犯罪调查的目的是搜集证据,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


根据《窃听法》,联邦检察官可以申请许可对包括受贿及间谍活动等各种犯罪嫌疑人的电话进行窃听,但这一许可必须得到美国司法部长或者其他司法部高级官员的批准,还必须向联邦法官进行申请,向法官提交可能存在犯罪及犯罪对象的详细情况,并向法官证明有充分的依据已经发生犯罪或者将发生犯罪的行为。联邦检察官还必须证明,有必要采取窃听手段,其他调查技术已不能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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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情报监督法》的规定


根据本法的规定,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可以向法院申请许可和命令,根据这些许可和命令,他们可以对间谍和恐怖分子嫌疑人进行监督和情报收集。


联邦检察官和联邦特工原则上必须向外国情报监督法庭取得许可,才能在美国境内进行电话窃听。


如果是对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的电话进行窃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目标人物是外国某政治权力的特工,比方说,俄罗斯驻美大使。


如果是对美国人进行电话窃听,则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关间谍罪或者其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例如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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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怎么知道川普总统说的窃听指控是不是真的?


根据《外国情报监督法》申请的窃听许可和命令,原则上都是保密的,但是川普总统作为总统,有权力对这些命令进行解密。


因此如果确实奥巴马政府申请了针对川普的窃听命令,那么川普总统可以对该命令进行解密,并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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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窃听,《外国情报监督法》还规定了什么?


根据该法律,联邦特工除了窃听以外,还可以申请搜查某些场所、调取某些商业记录,甚至是被调查人访问的网站。


对被调查人的调取电子邮件,依法也应当取得许可,但能否获取存储的电子邮件,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具体实践当中还有争议。


根据《外国情报监督法》搜集的证据能否用于普通诉讼中?


如果外国情报是相关刑事犯罪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美国司法部可以使用《外国情报监督法》来搜集刑事犯罪的证据;但是,美国政府必须告知辩方其打算在刑事案件中使用根据《外国情报监督法》的规定搜集的证据。辩方可以提出证据取得不合法或者不合宪的抗辩。是否采纳,由联邦法官定夺。


《外国情报监督法》 的由来


美国国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限制以国家安全的名义滥用的各种监督行为。本法通过于1978年,当时正值联邦调查局对反越战抗议人士和民权人士(包括马丁·路德·金)进行大规模的监督,当时还发生了震惊的导致尼克松总统下台的水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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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什总统时期则授权国家安全局对于恐怖集团有关的外国人以及美国境内的人的通讯进行窃听而无需申请许可。此种做法曾一度停止。但在布什总统执政后期,以及奥巴马总统执政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再度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