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可乐居然说积分可以换战机?!这个美国大学生真的去试了… | 万邦趣

百事可乐居然说积分可以换战机?!这个美国大学生真的去试了… | 万邦趣

在美国法律史上,出现过好些奇葩案例,比如1999年的莱昂纳德“VS”百事可乐,积分换战机这个案子,但此莱昂纳德不是奥斯卡得主,而是一位21岁的美国商科在读大学生,Leonard。


案件发生在1999年的美国。莱昂纳德某天看到了百事可乐公司的电视广告:购买百事可乐并收集其标签上的积分,即可用相应积分换取礼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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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积分可换太阳眼镜一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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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0积分可换夹克衫一件


广告到此并无问题,可紧接着为了宣传效果,百事可乐公司使用了夸张的修辞手法祭出了终极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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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只要7000000积分!只要7000000积分你就能获得鹞式战斗机一架!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百事可乐及时送上画外音:“Nowthe more Pepsi you drink, the more great stuff you're gonna get.(百事可乐喝得多多,惊喜好物更加多多。)”“Drink Pepsi—Get Stuff.(喝百事,得好事。)”


莱昂纳德十分激动,立即决定要拿下战斗机!上面说到这个莱昂纳德是位商学生,商业头脑也十分灵活,可能是个学霸,他发现除了撕百事可乐标签可以获取积分以外,也可以通过购买获得——10美分可以买一积分。进行换算后发现,7000000积分=10美分×7000000=700000美元=战斗机。一架战斗机可以用70万美元拿下,真的是跳楼大甩卖啊!


事不宜迟,他又赶紧联系了五个投资者给他投了70万美元,凑够钱后,他把15张百事可乐的标签和一张支票寄给了百事可乐公司,喏,7000000积分换战斗机,积分给你,飞机给我!


百事可乐呵呵一笑,小子,大家都知道广告说要给战斗机只是个玩笑,是假的。


莱昂纳德被呵呵之后转头就把百事可乐告上了法院,要求百事可乐履行合同,给飞机。


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点就在于百事可乐的广告(积分换飞机)是否构成了要约(Offer),以及莱昂纳德与百事可乐之间是否形成合同。


要约是个均为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认可的法律概念,定义概括为向对方发出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应为明确、具体,要约是合同形成的前提,只要要约被接受(Acceptance),则合同形成。


举个例子,下面三句话,哪一句话构成了要约——


1. 我在考虑卖掉我的车,你是否愿意买它?


2. 我把我的车以5万美元卖给你。


3. 我可能会把我的车以5万美元卖给你。


答案是2。1和3虽然有相似的意思表示,但是表达不够明确,用语含糊,因此不能视为要约。而如果“你”同意以5万美元购买我的车,那么“你”和“我”之间就形成了一个车的买卖合同。


莱昂纳德认为百事可乐的广告构成要约,而他的寄积分和支票行为则表示接受要约,合同形成。而百事可乐拒给飞机的行为则构成了合同违约及欺诈。


法院经过二审,最后由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1. 此商业广告不构成要约;


2. 正常人(objective person)不会认为百事可乐真的可以提供鹞式战斗机;


3. 百事可乐的行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不构成欺诈。


百事可乐打赢了官司。案件的后续是百事可乐继续在电视上播放此广告,但是将数字作了些许改动:7亿积分换鹞式战斗机。


此案因为牵扯军事战斗机还惊动了白宫,官方不得不发表声明说:“鹞式战斗机是不会在没有去军事化特征的前提下卖给普通民众的。”


源: 西法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