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仲裁必看:ICSID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 万邦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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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仲裁必看:ICSID仲裁裁决如何执行? | 万邦仲裁

导语

投资仲裁裁决是与商事仲裁裁决不同的体系。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有纽约公约作为支持。ICSI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受理投资仲裁的重要机构,那么,ICSID仲裁裁决在实践中如何执行呢?



一、关于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


(一)ICSID公约相关条文


关于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主要是ICSID公约第53、54、55条的规定。


申请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任何ICSID成员国提出申请,甚至可以同时在多个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哪一成员国提出申请,主要取决于如下因素:


在该国有无资产;

该国国内法关于执行判决的规定;

国内法关于主权豁免问题的规定。


根据ICSID公约第53条的规定,ICSID仲裁裁决对当事方具有终局性和拘束力,除公约的规定以外不得提起上诉或撤销。撤销裁决的规定主要是ICSID公约第52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是败诉方对裁决执行提出抗辩的主要依据。除此之外,采取拒绝执行裁决其他行动或是拒绝履行ICSID仲裁裁决均构成违反国际法义务。在国内法院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中,国内法院的权力仅限于核实裁决本身的真实性。


依照ICSID公约第54条的规定,所有成员国均应承认依照公约作出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在其领土内履行该裁决所加的财政义务,如同该裁决是该国法院最终判决一样。所谓该国法院最终判决一般被理解为该国最高等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或是已经无法采取任何普通救济的生效判决。



(二)国内法规定


根据第54条规定,ICSID裁决在成员国内的执行主要由执行地国关于判决执行的国内法规定予以调整。


依照ICSID公约第55条的规定,成员国关于执行豁免的国内法规定不受影响,因此成员国批准ICSID公约这一行为不构成对执行豁免的放弃。


关于执行豁免的法律,主要是习惯国际法。目前不少国家已制定相关立法,吸纳了这些习惯国际法规则的若干部分,但各国的立场有所不同。2004年联合国《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草案)》(The Draft 2004 UN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 States and their Property)虽然尚未生效,但其中包含了许多关于国家财产执行的若干指导原则。


总体而言,在执行豁免问题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告别了绝对豁免主义,转向相对豁免主义。所谓相对豁免主义是指可以对某些国家财产执行判决或裁决。特别是可以对国家的商业财产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的资产进行执行。但对具有公共性质的资产或用于政府或官方用途的资产则仍不许采取执行措施。


相对豁免主义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不同资产。特别是国家将公共资金与商业用途资金混在一起是,就会引发一个问题,单纯以资产的用途作为唯一的区分标准是否合适。一般而言,外交财产包括使馆账户或中央银行持有的账户均不得予以执行。如果案涉国家明确放弃执行豁免,或者动用某一财产来偿还特定债务,则可对其或该财产进行执行。



二、ICSID仲裁裁决在被诉国的执行


依照ICSID公约第27条的规定,如成员国拒不履行ICSID裁决,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其母国行使外交保护权,该母国也可以就此提起国际诉讼。


成员国对裁决其败诉的ICSID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度相当高。拒不履行往往给本国的信誉带来巨大风险、还要面临来自世界银行的压力以及履行裁决确定财政义务的外交和政治压力。作为被诉大户的阿根廷虽然有拖延履行,但其最终也履行了败诉裁决。应该说,在ICSID仲裁裁决的履行中,自愿履行是常态化的。


三、ICSID仲裁裁决在被诉国以外的成员国的执行


依照ICSID公约第54条的规定,ICSID仲裁裁决可向任何成员国申请执行,就如同该裁决是该国最高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一样。


下文结合法国、英国俄罗斯三个国家的实践为例加以介绍。


(一)法国


在法国,负责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法院为巴黎高等法院 (Tribunal de Grande Instance) 。近两年,法国对关于主权豁免的法律进行了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民事执行程序法》第111-1条,该条规定了国内与外国公共实体的豁免原则。此外,还有《货币与金融法》第153-1条,该条规定了外国中央银行与货币主管机关享有豁免。此外,2016年12月9日第2016-1691号立法第59条还规定,裁决权利人不得直接向执行官申请扣押财产,而必须先申请司法机关采取判决后保全措施。关于外交财产(包括银行账户)的执行豁免的弃权,必须以明示方式针对该财产作出。该法第60条还专门规定了秃鹰基金(“vulture funds”.)针对国家的执行程序规则。



(二)英国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负责执行ICSID裁决的法院为英国高等法院。首先裁决应先依照《1996年仲裁法》第1条第2款(投资纠纷)的规定进行登记。依照ICSID公约的规定,英国高等法院不得对裁决进行审理审查,而应根据本国法律予以执行。所依据的法律包括了关于主权豁免的法律。关于外国主权执行豁免的规定,主要是《1978年国家豁免法》(the State Immunity Act of 1978)。根据该法规定,可以对外国国家的商业财产进行执行。但外国中央银行以及货币主管机关的财产,无论用于何种目的,均不得予以执行。



(三)俄罗斯


俄罗斯签署但尚未批准ICSID公约。但俄罗斯系1958年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属于纽约公约范围之内的ICSID仲裁裁决可以按纽约公约的规定在俄罗斯获得承认与执行。目前,俄罗斯在主权豁免上采取了新的立场,并通过了新的法律,即《外国国家与外国国家在俄罗斯联邦内财产管辖豁免》。俄罗斯采取了相对豁免主义的做法,并规定了对等原则,即相关执行财产所在地国家对俄罗斯国家财产的保护程度。根据俄罗斯现有法律,非主权用途的财产一定条件下也允许执行。



综上,选择在哪一国家申请执行ICSID仲裁裁决有很多考量,但最关键的因素归根到底在于:被执行国在哪里有大量的商业财产


来源: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