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综合消息] 3月16日 ,ICSID仲裁庭作出裁决,驳回美国医药生产商礼来(Eli Lilly)公司的3.83亿美元的仲裁请求,加拿大政府获胜! 本案仲裁庭十分强大: 首席仲裁员(也是安城案中国政府指定仲裁员): Albert Jan Van Den Berg 申请人礼来公司指定仲裁员: Daniel Bethlehem 被申请人加拿大政府指定仲裁员: Gary B. Born ICSID仅证实裁决已作出,但未提供更多信息。加拿大政府发言人对仲裁裁决表示欢迎。美国礼来公司的发言人则不愿置评。 本案中,《加拿大专利法》采用承诺效用原则(promise utility doctrine)要求专利权人在诉讼中需证明该专利能够具有申请专利时所承诺的效用。 美国礼来公司主张这一标准构成了NAFTA下的拒绝司法(denial of justice),并认为加拿大政府取消其托莫西丁(Strattera)和再普乐(Zyprexa)两种药物的专利使其严重受损,并有保护本国通用药品产业的目的,并于2012年底对加拿大政府提起仲裁。 本案引起许多案外人的关注,如加拿大商会、通用药品协会、以及大量知识产权法专家的关注,案外人纷纷提交法庭之友意见。 介 绍 美国礼来公司(Eli Lilly and Company)是一家全球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医药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印地安那州印第安纳波利斯市。 礼来公司是拥有130年历史的世界领先制药公司。礼来于1918年进入中国,并将其第一个海外代表处设在上海,开始起全球步伐。其发现及开发一种新药的平均成本:$10亿至$15亿,从发现到上市的平均周期:10到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