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安城公司诉中国政府投资仲裁案结案!|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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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投资仲裁中心(ICSID)消息,2017年2月15日,仲裁庭在听取中国根据ICSID仲裁规则第41(5)条(管辖权异议程序)提出的初步反对意见的两个月后,就韩国安城诉中国政府案宣布结案。裁决尚未公布。


本案是迄今为止第二起中国在ICSID被诉的投资仲裁案。


本案仲裁庭组成

首席仲裁员:Lucy REED(美国),由行政理事会主席指定。


仲裁员:Michael C. PRYLES(澳大利亚),由申请方指定。


仲裁员:Albert Jan VAN DEN BERG (荷兰),由被申请方指定。


安城公司代理人

韩方代理人为:Bae Kim Lee律师事务所


阵容:合伙人 Kap-You(Kevin)Kim, John Bang Seunghyeon (Alex)Kim, Matthew Christensen, David MacArthur, Junu Kim; 律师 Byoungpil Kim, Sejin Kim


中国代理人

Dentons律所欧洲巴黎办事处和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Dentons阵容:合伙人 Bart Legum, Anna Crevon ,律师 Brittany Gordon。


中伦阵容:Huawei Sun,Lijun Cao。




解   读


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对外缔结了132个双边投资协定,其中有103个已经生效。在这些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中,2010年1月1日以前缔结的共计100个,生效的共计96个。


除了2007年的Tza Yap Shum v. Republic of Peru案涉及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民,2010年之前中国和中国企业并没有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舞台上扮演积极的角色。


但过去的五年间,中国投资者和中国数次因投资纠纷而出现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2010年1月,中国投资者向常设仲裁法院对蒙古提起仲裁申请。


2011年5月,中国首次成为依据投资者—东道国纠纷解决机制提请仲裁的被申请方,投资者是马来西亚公司Ekran Berhad。


2012年9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对比利时提起了仲裁申请。


2014年11月,韩国安城公司对中国政府提起投资仲裁申请。(即本案)


2014年12月北京城建集团对也门政府提起了投资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