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执行29亿元!北京四中院首例认可香港裁决案执行回放 | 万邦讯

快速执行29亿元!北京四中院首例认可香港裁决案执行回放 | 万邦讯

微信图片_20190805164550.jpg

全文共525,阅读大约需要2分钟


本文首发于万邦法?


申请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Inc.)、被申请人美国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AIG Capital Corporation)、被申请人Jumbo资本有限公司申请认可及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系北京四中院设立以来认可的首例香港仲裁裁决。本案标的金额高达4.75亿美元(约为31.5亿人民币)。本案案涉仲裁裁决系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作出,北京四中院的裁定也再次印证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外国或香港仲裁裁决的识别已采用仲裁地标准,而非机构标准。同时,本案中北京四中院对香港裁决采取了先认可后执行的做法,也比径直按照两地安排审查执行更为合理。参见《北京四中院首例认可香港仲裁裁决案:华夏人寿申请认可和执行ICC香港仲裁裁决案丨万邦仲裁》(点击阅读原文)


仲裁裁决生效后,美国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不清楚为由,拒不履行仲裁裁决,于是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四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申请标的额达29.59亿。


该案也是北京四中院成立以来受理并顺利执结的最大标的额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托管银行于三日之内将29.59亿元的托管资金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详细过程参见:《北京四中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涉案金额29亿执行案件》(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