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的崛起:国际投资仲裁中的亚太因素统计 |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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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30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共受理728起案件,其中53起(7%)涉及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国家(SEAP Region)。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的案件数量最多(各8起),其次是孟加拉国(7起),斯里兰卡和菲律宾(各5起)。 


案件中的大多数是根据双边投资协定由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64%)。很大一部分(29%)是根据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合同的约定。其余案件的管辖依据是东道国投资法(3%)以及《东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和《能源宪章条约》(各2%)中的同意。 



36%的案件涉及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电力和其他能源投资占13%。运输、金融和农业等行业也引起了争议。 


43%的涉及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国家的案件以和解或以其他方式中止,高于一般案件的35%。在由仲裁庭裁决的其余案件中,44%的裁决无管辖权,22%驳回所有仲裁请求,4%裁决仲裁请求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其余30%部分或全部支持仲裁请求。 



该报告还审查了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案件中涉及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国籍的投资者案件所占份额。所有案件中,有5%上述区域国家的国民。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和采矿(35%)以及电力和其他能源(27%)。 


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案件中任命的仲裁员,调解员和撤销委员会成员中,11%为东南亚及太平洋区域国籍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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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csid.worldbank.org/en/PublishingImages/pages/resources/ICSID-Caseload-Statistics/SEAP%20Caseload%20Statistics%20(June%202019)%20E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