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诉法庭维持对穆迪“红旗报告”处罚,穆迪这次会服吗? | 万邦讯

香港上诉法庭维持对穆迪“红旗报告”处罚,穆迪这次会服吗? | 万邦讯

导读


香港上诉法院6月8日公布决定,维持香港证监会对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判处1100万港元的处罚决定,认为香港证监会有权监管穆迪,并驳回穆迪的上诉请求。


该处罚源于穆迪2011年7月发布的一份针对中国民企的点评报告,该报告在发布后,对香港资本市场带来巨大冲击。



背景介绍


穆迪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在今年刚刚过去的5月下旬,穆迪宣布,将中国长期本币和外币发行人评级(即主权评级)从Aa3下调至A1,并将展望调整为稳定。随后,将26家中国非金融企业和基础设施类的政府相关发行人的评级下调一个等级,其中包括17家央企及其子公司以及9家地方国企及其子公司,并有24家企业的评级展望调整为稳定。


香港证监会对于穆迪的处罚,是该会自2011年开始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管以来,首次采取纪律行动。



事件回顾


给穆迪带来麻烦的是2011年7月11日穆迪自己发布的一份报告,其全名为《新兴市场公司的"红旗"讯号:以中国为重点》(下称《红旗报告》)在报告中,穆迪对香港上市的61家民营企业进行了点评。


穆迪当时引入了一种新的点评标准,在五大方面设置了20种红旗指标,涵盖的范围包括商业模式不透明度、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每个指标不达标就会被插上红旗。最终,报告里有49家企业被插上红旗,判定为"高收益"(High Yield,非投资级别)发行人,其中26家为房地产企业。


这篇报告直接冲击香港资本市场。第二天,被点名的中资股票几乎全线暴跌,甚至被当时的一些报道喻为小型民营企业股灾。



该份报告引发巨大争议。不少被插上红旗的上市公司当时都曾发布声明,指穆迪报告出现基本事实错误。譬如当时被指摘"在三年内更换核数师"的禹洲地产(1628.HK)就发出声明指,公司主体自2008年成立后,一直聘用安永做核数师,从未更换,上市之前2005年至2008年的账目均由安永核定。


也有不少国际投行发表研报反击,如宣布维持目标价格不变等。


这一事件引起了香港证监会关注。


法院判决


2014年,在经过三年的调查后,香港证监会认定穆迪该份报告违反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操守准则》)的若干条文,决定对穆迪判处公开谴责并罚款2300万港元,以示制裁。


香港证监会认为穆迪在准备以及出版这篇报告期间,未能满足《操守准则》相关要求:穆迪没有按要求执行确保报告内容信誉度的保障程序,报告的一系列内容具有"误导性、迷惑性以及不准确性",这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包括穆迪的客户,也有损市场信誉。



穆迪随后表示不服,上诉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2016年3月31日公布复核裁决,宣布对穆迪判处下调至1100万港元罚款并作公开谴责,穆迪同时需支付香港证监会60%的诉讼费用。


穆迪仍对结果不服,上诉至香港法院高等法庭。


案件聚焦


此案的主要争论焦点在于这份报告是否属于评级报告性质,以及是否适用于香港证监会的《操守准则》。


香港法院上诉法庭认为,在当时的报告中,穆迪对相关公司的评估重点在于企业治理和会计风险,同时也在报告里清楚表明,红旗不应被视作评级。但是在报告中,穆迪并没有指出,该份报告采用的是仅仅根据企业治理和会计风险情况的风险评估方法,而是在图表中对公司整体的信用评估表达观点。


上诉法庭续指,毫无疑问,这份报告涉及的话题是参与金融市场人士的普遍兴趣所在,一些投资者有可能据此进行买卖。尽管该报告本身并未有构成评级,在这点上,法院不认同香港证监会的观点,不过,该报告发挥了补充或澄清穆迪已有信贷评级的作用,是穆迪作为评级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香港证监会对此有监管权,因此决定驳回穆迪的上诉。



穆迪同日在一封声明中表示,穆迪对香港上诉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穆迪没有作出误导行为,也不认同香港证监会有权监管研究报告的内容。目前,穆迪正在审议法院的意见,并在考虑下一步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当年《红旗报告》中被插旗最多的五间上市公司,目前一间已退市,一间自2014年3月停牌至今,剩下三间的股价均已较当时报告发布时腰斩逾50%。



来源: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