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的罗生门:到底孰是孰非? |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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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公司)


被告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


诉求


1、两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2、在腾讯网和法制日报上发布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3、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亿元,被告世纪丽亮公司在1亿元范围内与被告灿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费用共计1000万元



2017年5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案件。


原告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被告: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唐德影视)


诉求:


1、要求唐德影视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2、进一步要求唐德影视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



谁是谁非?谁是真正中国好声音?

万邦团队根据公开信息梳理,整理了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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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将持续关注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