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成钢: 彰显以和为贵 |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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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万邦法?


编者按
2019年8月7日《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签署仪式在新加坡成功举行,经调解后的和解协议(以下统称“调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得到公约的有力保障。来自6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参加了签署仪式,其中的46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包括中国、美国、阿富汗、韩国、印度、新加坡、哈萨克斯坦、伊朗、马来西亚、以色列等。与1958年《纽约公约》签署时仅有十几个国家的情况相比,《新加坡调解公约》更加幸运,起点更高。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率领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并代表中国签署了公约。在参加签约仪式期间,就《公约》对于调解跨境贸易争端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毛晓飞独家专访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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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代表中国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


毛晓飞:中国作为首批签署公约的国家是出于何种考虑呢?

李成钢:《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达成,46个国家的签署,本身就是多边主义的共识,显示了多边主义的价值。世界各国期待多边主义带来更多的确定性。


毛晓飞:在您看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重大意义在哪里?

李成钢:公约在解决和解协议的执行问题上创立了规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有执行保障的另一种选择。


毛晓飞:中国人一向被认为是喜欢“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公约的精神似乎很契合中国人的秉性,你怎么看这种解读?

李成钢:公约与中国“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传统文化是很契合的。相比于传统的诉讼、仲裁,调解解决争端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而且更可贵的是调解推动了友好型的争议解决,对促进形成和谐的商事关系很重要。


毛晓飞:签署公约对于中国的商事纠纷解决会产生何种影响?

李成钢:中国重视并签署公约,认为其对现有的争议解决肯定发挥促进作用。当前的实践中,仲裁出现了一些诉讼化倾向,程序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这种倾向有违仲裁制度设计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