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蒙面法生效后首案:两名蒙面男女被控 | 万邦讯

禁止蒙面法生效后首案:两名蒙面男女被控 |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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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香港01


禁止蒙面法于10月5日凌晨实施后不久,两名男女涉在蓝田堵路时疑戴有口罩被捕,两人除被控非法集结,亦被控蒙面罪名,成为该条例实施后,首两名被控的人士案件10月7日香港东区法院提堂,两人毋须答辩,案件押至11月18日再讯,两名被告分别获准以300元及1000元保释,期间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离港。



男被告吴隆平,18岁,香港城市大学学生;及女被告蔡玉云,38岁,无业,两人同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另各被控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用品罪。


控罪指两人于2019年10月4日及5日,在蓝田启田商场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行为或作出带有挑衅性的行为、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行为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另外,两人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非法集结时,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的蒙面用品,即一个耳挂式口罩。


据悉,二人于晚上11时半在蓝田启田商场外,用杂物设置路障,企图堵塞马路,在警方驱散期间被捕。男被告当时戴著蓝色普通口罩,女被告戴著一个黑色绒布口罩。


辩方称首被告吴隆平就读香港城市大学一年级,父亲中风及患有糖尿病,母亲无业及有一个就读中五的妹妹,家中领取综援,希望以较低金额保释。


裁判官张洁宜批准两名被告分别以300元及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须遵守宵禁令,即晚上11时至翌日6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案件押至11月1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再讯。


案件编号: ESCC22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