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常设国际仲裁法院(PCA)公布了2016年度报告。
2016年,PCA总共管理了148个案件。
包括:
7件国家间仲裁;
1件国家间调解;
86件根据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或国内的投资法提起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
51件涉及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他公法实体的仲裁;
1件依照PCA自然资源与环境纠纷仲裁任选规则提起的民间当事人间合同纠纷;
1件根据联合国贸法会1980年调解规则提起的民间当事人与公法实体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案;
1件其他纠纷案件。
2016年,PCA共收到49次指定请求。
19次请求秘书长指定某一指定机构;
25次请求秘书长作为指定仲裁员的指定机构;
1次请求秘书长作为指定调解员的指定机构;
4次请求秘书长作为指定机构,处理关于仲裁员的回避申请。
针对上述请求,秘书长处理如下:
19次请求中,11次指定指定机构,尚有8次未处理或撤回请求,或已无必要;
25次请求中,12次指定仲裁员,13次尚未处理,或撤回请求,或已无必要;
1次请求中,指定调解员;
4次请求中,2次决定仲裁员是否回避,其余2次仲裁员均主动辞职 。
猛料来了!PCA年报中首次披露了中菲南海案仲裁庭的合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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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PCA,也称海牙仲裁法院,而一些中国网民误称为海牙常设仲裁法庭):是依据1900年第二届海牙和平会议的建议于1910年条约生效时建立的国际争端仲裁机构,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PCA常常被误解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ICJ)或其子机构地位的仲裁庭,甚至美国前总统奥巴马也误解它为联合国的法院机构。其实,它与联合国在海牙的国际法院无关,虽然都在海牙和平宫大楼(在海牙的跨国法院还有海牙国际刑事法院)。
2016年7月13日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公布裁定的第二天,联合国官网发布常识信息“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14日海牙国际法院也声明无关。PCA与南海仲裁案临时法庭,其实没有实质关系,只是提供庭审场所和秘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