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起:中国投资者对希腊发起国际投资仲裁! | 万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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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A Reporter报道,近日,两家中国企业就希腊北部的光伏投资项目向希腊发出仲裁通知。 2019年5月27日的通知援引了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希腊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该协定第十条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争议的解决规定:


一、缔约一方投资者和缔约另一方有关前者的投资就后者一方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的争议,应尽量由争议双方友好解决。


二、如该争议在自任何一方要求友好解决争议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解决,该投资者既可将争议提交缔约一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争议涉及第四条所述的补偿款额,也可提交国际仲裁庭。投资者和缔约一方的任何其他争议只有经双方同意,才可提交国际仲裁庭。缔约任何一方在此声明接受该仲裁程序。在后一种情况下,第九条第三款到第八款经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应予以适用。尽管如此,仍应请求“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秘书长作出必要的任命,仲裁庭应当按照当时有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决定其仲裁程序。裁决应当具有拘束力并且按照国内法执行。


三、在仲裁或执行裁决过程中,争议涉及的缔约一方不应对缔约另一方的投资者有关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按照保险合同所得的补偿提出异议。


四、如缔约双方均成为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八日华盛顿《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成员国,本条第一款所述缔约任何一方和缔约另一方投资者间的争议,经双方同意,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 ”


本案申请人为Wuxi T. Hertz Technologies Co. Ltd., 和Jetion Solar Co. Ltd,其希腊子公司Brite Hellas AE在希腊北部的普罗索茨尼的光伏项目陷入困境。 该项目虽然于2012年被列为“战略项目”,并可沿“快速通道”取得审批,但至今项目尚未启动。


案涉投资的主要问题出在希腊出现金融危机以及欧洲光伏法律制度不稳定。2014年5月,希腊与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代表的若干国际债权人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备忘录特别规定,希腊将重新谈判现有再生能源补贴,冻结任何进一步的合同,从而可能影响到申请人的开发项目。